小车租赁合同
甲方:鄂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愿意租用乙方车牌号为 的 牌小车一台(带司机/不带司机),本着自愿、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概况
2、车辆的用途:(根据各自情况来写,尽量杜绝跑长途)
3、起租里程:
二、租金、结算、支付
1、车辆租用单价 元/天,本价格包含税金。
2、结算按单价乘以实际租用天数进行计算,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3、付款方式:租赁期止、价款结算完后付至结算总价的 %,剩余价款支付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若乙方车辆带司机,甲方免费为乙方车辆驾驶员提供食宿。
2、甲方免费为乙方车辆提供燃油,并报销过路费。
3、甲方在租用期间给乙方借支部分车辆维修费,若带司机并借支部分司机工资。
4、甲方负责对司驾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
5、租赁期止后及时结算,项目经理亲自审核行驶里程、油耗,若百公里平均油耗超过同类型车辆百公里最大平均油耗,甲方有权将超出部分按时价从租赁费中扣除。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车辆手续必须齐全、合法、有效,车况良好、全*且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万元。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及时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维护,做好车辆年检、续*工作,保证车辆安全、合法的连续行驶,不得因车辆原因影响甲方使用。本款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司驾人员必须持合法有效驾驶证且具有一定的驾驶经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文明驾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出车,未经项目经理许可严禁跑长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遣和指挥,做到随叫随到;不得随意将车辆交予其他人驾驶,应与项目部其他人员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
3、在租赁期内,乙方车辆及司驾人员若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及其它致人财产损害纠纷等一切事故,所引发的责任、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止、价款结清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
3、如发生争议,双方同意由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裁决。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
负责人: 年 月 日
拓展阅读
1、车辆租赁合同范文
出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一、租用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和《车辆交接单》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用车辆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用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用合同规定的租用时段拥有所租用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用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用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
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协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内办理车辆*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 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详见《汽车租用登记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用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用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八、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用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用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对承租方的每次租用均负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担保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用登记表》、《车辆交接单》、《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汽车租用合同书》补充协议
为进一步明确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外埠系指成都以外的地区、下同)应遵循的权利与义务,出租方与承租方在《汽车租用合同书》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去外埠的客户,在客户交纳相关费用后,为客户提供合同、有效的证件,并在租用登记表中确切著名客户离开成都的起止日期及客户的大致去向。
2.长途附加费指因车在外地发生事故、故障及其他问题后处理费用将相应提高而收取的额外附加费。按外出里程不同,收费标准如下:
距成都市区里程 普通客户收费 会员收费
300公里以内 50元/天 40元/天
300-600公里 100元/天 80元/天
600公里以上 200元/天 160元/天
3.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普通客户为10000元,会员为XX元,出租方未收取押金可以不向客户发放购置附加费证明。
4.对租车去外埠的客户发生救援需求时提供有偿救援。
第二、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必须事先告知出租方,并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
2.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发生车辆故障或出险,必须当即与出租方联络。
3.承租方在外埠需要出租方提供救援时,应交付相关费用;外埠救援施救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公里):
(1) 承租方已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收费标准为:
救援出车费 单程拖车每公里收费
现场抢修费,不含配件费
距市区里程300公里以内 200
8 1000
距市区里程300公里以上 200
10
XX
(2) 承租方若违反本补充协议第二项1、2款的规定,除须补交长途附加费外,外埠救援施救收费按本规定收费标准的1.5倍收取。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 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 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 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 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 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 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 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 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
1.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 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 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 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 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 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 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
5.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 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 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
第六条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
术语解释
1. 出租方:获北京市交通局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 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 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定的合同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 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 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单位为元/月、元/天、元/小时。
6. 超时费:超过合同规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规定租金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7. 超程费:超出合同规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记收费用。
8. 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2、北京市店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出租物坐落
甲方将坐落于__县街号店铺,出租给乙方,总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租赁物具体移交状况见本合同第六条约定。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不同意续租。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确定,租金为:元/年,租金每年缴纳一次,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7日内向甲方支付全年租金。乙方逾期超过日未支付的,则乙方需按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第四条出租物及附属物的移交状况及返还要求
甲方将上述房屋级附属设备设施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实地清点,出租物移交时状况如下表: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保证对上述所有承租物的完好状况均已知悉,上述承租的房屋室内墙面、地面完好、门窗及玻璃无破坏(门窗把手均完好齐全),其它附属设备设施及附属物外观均完好无损,经双方当面清点并实验,全部符合正常使用要求。乙方在接手上述物品后保证在承租期内妥善使用、保管、保养该物。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十日内将租赁的房屋、设备设施及附属物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双方当面清点,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乙方按照租赁期满移交时新*该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第五条租赁用途
乙方承诺,承租上述场地及其附属物仅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改变上款约定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租赁年租金并解除合同。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其经营活动。
2、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乙方承租期间所发生的水、电、天然气、通讯、设备、光缆电视收视费、门前三包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合理使用并爱护配套设施,租赁期限内,如水、电、天然气、门、窗、设备设施出现毁损的,均由乙方自费维修。
4、乙方必须遵守*、消防、城建、环卫、市政、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规定。
5、乙方装修、安装、改动附属设施等,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装修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或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拒绝乙方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盗、防火、防抢等工作,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7、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乙方承租期内不得将上述承租物转租任何第三人。
8、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和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经营、犯罪活动或因任何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将追究乙方的全部责任。
9、因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装饰而使租赁物增值的,本合同终止时或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或破坏乙方承租期间的任何装修和装饰物,将承租物完好无损的移交甲方。
第七条关于乙方负有保护租赁物责任的约定
为保证租赁物的整体外观完好、达到合理使用寿命,乙方不得违反下列约定,否则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乙方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含夹层)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乙方不得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第八条乙方保证合理使用租赁物的约定
为保证街道良好生活秩序,乙方不得违反下列约定,否则甲方经二次书面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1、乙方必须积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制定各项防范制度。办公区域内无“黄、赌、毒”,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火灾和重大安全事故。
2、乙方必须保证承租范围内整洁卫生,不得在租赁房屋上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宣传标语。
3、乙方不得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4、消防安全
租赁期间,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甲方的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及相关消防器材,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租赁期间,确因维修等事务需在租赁物内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如电焊明火作业),须按规定报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如要求退租的,应提前个月通知甲方,按违约处理,并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赔偿。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协议的,按约定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免责条款
1、若因*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变更或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
3、乙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出租物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因素致乙方不能继续承租的。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蓬溪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自双方签字并之日起生效,壹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3、2020最新居民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电话:
根据平等自愿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合同条款如下:
一、 甲方 小区 号楼 单元 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屋内水、电、暖设施齐全。
二、 租赁期限及租赁费
1、租赁期限为一年,20___年 月 日至20___年 月 日。
2、租金为 元,一次*付,交付日为合同生效日。
三、乙方在租赁期内,擅自转租、转让或发生火灾及从事各种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的水、电、有线电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承租期间对房屋及供水、取暖设施要加以爱护并保持地面、墙壁及玻璃整洁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承担由此引发的连带责任。
六、租赁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协商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如果协商未达成续租意向,乙方应在房屋到期当日搬离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屋内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七、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上述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支付损失费,同时终止合同。
八、争议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2020最新居民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 小区 号楼 号房租赁给乙方,房屋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乙方三口人在此居住。
第二条 屋内设施
甲方出租的房屋内设施包括:全新美心实木门二个、美心牌塑钢门一个,窗帘、凉衣架、灶台、华帝牌燃气灶吸油烟机、地板砖完好。天然气、暖气、有线电视开口费已交。水电开通,可正常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乙方租赁期限为 个月,从20___年 月 日起至20___年 月 日止。房屋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网费、取暖费、燃气费、电梯费、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前,如乙方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合同。如甲乙双方未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甲方可提前30天发布租房信息,并可带人去看房,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
租金每月 元,乙方按年交纳租金,20___年 月 日前乙方交纳全年的租金 元。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六计算。乙方交纳租金后,甲方给其出具收条。甲方收房时已支付的物业服务费,垃圾清理费,预付电费,电卡预付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签订后甲方将上述单据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交纳的押金款待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由甲方退回。乙方有下列情行出现,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终止合同:
1、乙方在租赁期间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地板砖、实木门等)的损坏;
2、退房时不交回房屋钥匙或少交钥匙;
3、退房时不结清物业费、电费、水费、燃气费等费用;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退房时将有关物品留存房内不予清理的。
第六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经验证后甲方有权复印备存。乙方使用房屋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不得利用房屋进行*活动或其它违法活动,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乙方应立即负责维修或给予赔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如有上述行为,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方应维护该房清洁卫生,注意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遵守物业管理公约。
第八条: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并不退还乙方已交费用。
第九条:双方解除合同后,乙方不得在房屋内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逾期不搬出租赁房屋的,属违约,应按照每日三百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2020最新居民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河南郑州郑州市管城区西大街北下街西商阜城综合楼A单元12层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39.71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均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或以一个月租金为通知金,即乙方提前解约,需多支付甲方一个月租金;甲方提前解约,少收乙方一个月房租。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3、租金由乙方存入甲方下列账户,存款凭据可作为甲方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等。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三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的房租费做为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三个月租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0.2%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一个月租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一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一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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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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