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租赁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8-05 09:40:36

小车租赁合同

甲方:鄂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愿意租用乙方车牌号为 的 牌小车一台(带司机/不带司机),本着自愿、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概况

2、车辆的用途:(根据各自情况来写,尽量杜绝跑长途)

3、起租里程:

二、租金、结算、支付

1、车辆租用单价 元/天,本价格包含税金。

2、结算按单价乘以实际租用天数进行计算,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3、付款方式:租赁期止、价款结算完后付至结算总价的 %,剩余价款支付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若乙方车辆带司机,甲方免费为乙方车辆驾驶员提供食宿。

2、甲方免费为乙方车辆提供燃油,并报销过路费。

3、甲方在租用期间给乙方借支部分车辆维修费,若带司机并借支部分司机工资。

4、甲方负责对司驾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

5、租赁期止后及时结算,项目经理亲自审核行驶里程、油耗,若百公里平均油耗超过同类型车辆百公里最大平均油耗,甲方有权将超出部分按时价从租赁费中扣除。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车辆手续必须齐全、合法、有效,车况良好、全*且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万元。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及时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维护,做好车辆年检、续*工作,保证车辆安全、合法的连续行驶,不得因车辆原因影响甲方使用。本款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司驾人员必须持合法有效驾驶证且具有一定的驾驶经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文明驾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出车,未经项目经理许可严禁跑长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遣和指挥,做到随叫随到;不得随意将车辆交予其他人驾驶,应与项目部其他人员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

3、在租赁期内,乙方车辆及司驾人员若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及其它致人财产损害纠纷等一切事故,所引发的责任、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止、价款结清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

3、如发生争议,双方同意由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裁决。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

负责人: 年 月 日

拓展阅读

1、范文

方:___________

方:___________

一、辆状况

详见本的附件《汽用登记表》和《辆交接单》

二、用期限及金的交纳

详见本的附件《汽用登记表》

三、出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方利用所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方将所辆转让、转、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辆于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方应有的权利。

4.出方应在收到承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辆交付承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辆。

2.于规定的用时段拥有所辆的使用权。

3.对辆承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用期内所辆的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

6.遵守《汽人须知》的义务。

7.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方必须承担由于承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协助出方在用期内办理辆*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押金条款

1.承方应于书签署之日根据出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 金给出方。

2.出方应于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后,除依照本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方。

3.承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金。

六、*条款

1.出方已就辆提供相应*,详见《汽用登记表》)若承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方承担。

2.承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时内通知出方,出方将在*事故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证明手续,且承辆符《汽用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方进行*理赔的辆时,停止计算用费用。承人在承辆期间若发生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人应负担辆灭失之日起至出方获得*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金的40%及*免赔部分。

3.由于承方的原因造成的*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人承担。

4.辆发生*事故,承方应交付辆加速折旧费及*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方不能取得*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方履行本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有效期满后两年。

八、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的规定致使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承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时间及时交还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金外,需另外交付日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金。本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金损失,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用登记表》所列金标准计算。

九、的变更和解除

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的有效期

有效期为贰年,本有效期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对承方的每次用均负本第七条规定的担保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及附件

《汽人须知》、《汽用登记表》、《辆交接单》、《补充协议》是本的附件,与本具有等法律效力。

《汽书》补充协议

为进一步明确承去外埠(外埠系指成都以外的地区、下)应遵循的权利与义务,出方与承方在《汽书》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 出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去外埠的客户,在客户交纳相关费用后,为客户提供、有效的证件,并在用登记表中确切著名客户离开成都的起止日期及客户的大致去向。

2.长途附加费指因在外地发生事故、故障及其他问题后处理费用将相应提高而收取的额外附加费。按外出里程不,收费标准如下:

距成都市区里程 普通客户收费 会员收费

300公里以内 50元/天 40元/天

300-600公里 100元/天 80元/天

600公里以上 200元/天 160元/天

3.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普通客户为10000元,会员为XX元,出方未收取押金可以不向客户发放购置附加费证明。

4.对去外埠的客户发生救援需求时提供有偿救援。

第二、承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去外埠必须事先告知出方,并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

2.承去外埠发生辆故障或出险,必须当即与出方联络。

3.承方在外埠需要出方提供救援时,应交付相关费用;外埠救援施救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公里):

(1) 承方已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收费标准为:

救援出费 单程拖每公里收费

现场抢修费,不含配件费

距市区里程300公里以内 200

8 1000

距市区里程300公里以上 200

10

XX

(2) 承方若违反本补充协议第二项1、2款的规定,除须补交长途附加费外,外埠救援施救收费按本规定收费标准的1.5倍收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出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向承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辆,及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按本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辆交通事故辆损失、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 免费提供辆保养、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辆救援。

4. 非承方原因,导致辆不符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等档次替换或减免金。

5. 承方违反本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方有权收回辆,终止履行并要求赔偿。

6. 出方不承担由承方使用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 承方拒绝接受辆在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方有权将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 出方对汽申请者及承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 承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规定的期间拥有辆的法使用权并享有出方为保障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 按规定交纳金;理使用辆。除另有约定外,辆的理使用指以满足承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妥善保管辆;配方保障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 按照本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辆损失、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 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转借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证辆为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期内,如承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方。

7. 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 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金;承担因不当使用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

1. 承方应于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 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方。

3. 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金。

第四条 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 出方承担辆交通事故辆损失、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辆损失、辆盗抢的80%。

2. 出方可以向*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 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辆*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 在期间若发生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方应负担辆灭失之日起至出方获得*公司赔款时止的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辆不得要求金赔偿。

5. 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时内通知出方。因承方原因被*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方承担。

6. 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规定致使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及附件未履行部分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 承方如不能按时交还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金外,需另外交付日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金。

3. 承方未能按规定交纳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金的1%交纳滞纳金。

4. 出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方可终止,要求出方退还辆停驶期间金及违约金。

第六条 其它

方如要求延长期,须在到期前5日提出续申请,出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

术语解释

1. 出方:获北京市交通局颁发汽经营许可证的为承方提供汽服务的企业。

2. 承方:与出方订立汽,获得辆使用权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 担保人:当承方不能履行汽双方签定的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 辆:依照汽及附件约定,出方提供给承方使用的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 金:承方为获得辆使用权及其功能,按照规定向出方支付的费用。金单位为元/月、元/天、元/时。

6. 超时费:超过规定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规定金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金。

7. 超程费:超出规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记收费用。

8. 保证金:为保证承方履行义务,由承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2、北京市店面

方:(以下简称甲方)

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出物坐落

甲方将坐落于__县街号店铺,出给乙方,总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物具体移交状况见本第六条约定。

第二条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乙方有意在期满后续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期满前对是否意续进行书面答复。甲方意续的,双方应重新签订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不意续

第三条金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确定,金为:元/年,金每年缴纳一次,乙方应于签订本7日内向甲方支付全年金。乙方逾期超过日未支付的,则乙方需按年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利解除

第四条出物及附属物的移交状况及返还要求

甲方将上述房屋级附属设备设施出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实地清点,出物移交时状况如下表:

1、乙方在签订本时保证对上述所有承物的完好状况均已知悉,上述承的房屋室内墙面、地面完好、门窗及玻璃无破坏(门窗把手均完好齐全),其它附属设备设施及附属物外观均完好无损,经双方当面清点并实验,全部符正常使用要求。乙方在接手上述物品后保证在承期内妥善使用、保管、保养该物。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2、期满未能续约或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期满或终止后十日内将的房屋、设备设施及附属物以良好、适的状态交还甲方。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将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物交还给甲方,双方当面清点,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乙方按照期满移交时新*该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第五条用途

乙方承诺,承上述场地及其附属物仅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期间内未征得甲方的书面意,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改变上款约定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扣除金并解除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其经营活动。

2、乙方应按期支付金。乙方承期间所发生的水、电、天然气、通讯、设备、光缆电视收视费、门前三包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理使用并爱护配套设施,期限内,如水、电、天然气、门、窗、设备设施出现毁损的,均由乙方自费维修。

4、乙方必须遵守*、消防、城建、环卫、市政、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规定。

5、乙方装修、安装、改动附属设施等,应先征得甲方书面意,如装修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或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拒绝乙方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盗、防火、防抢等工作,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7、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物的用途。乙方承期内不得将上述承物转任何第三人。

8、乙方不得在场所和利用物从事违法经营、犯罪活动或因任何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将追究乙方的全部责任。

9、因乙方对物进行装修、装饰而使物增值的,本终止时或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或破坏乙方承期间的任何装修和装饰物,将承物完好无损的移交甲方。

第七条关于乙方负有保护物责任的约定

为保证物的整体外观完好、达到理使用寿命,乙方不得违反下列约定,否则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金的20%作为违约金。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乙方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含夹层)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乙方不得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第八条乙方保证理使用物的约定

为保证街道良好生活秩序,乙方不得违反下列约定,否则甲方经二次书面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年金的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利解除

1、乙方必须积极落实社会治安综治理各项措施,制定各项防范制度。办公区域内无“黄、赌、毒”,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火灾和重大安全事故。

2、乙方必须保证承范围内整洁卫生,不得在房屋上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及未经甲方书面意的宣传标语。

3、乙方不得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4、消防安全

期间,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甲方的有关制度,积极配甲方做好消防工作。乙方应在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及相关消防器材,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期间,确因维修等事务需在物内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如电焊明火作业),须按规定报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期限内,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乙方在期限内,如要求退的,应提前个月通知甲方,按违约处理,并支付年金的20%作为赔偿。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协议的,按约定支付年金的20%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免责条款

1、若因*有关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变更或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时,本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物,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将场地擅自转、转让、转借给第三人。

3、乙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出物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4、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因素致乙方不能继续承的。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蓬溪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生效

自双方签字并之日起生效,壹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3、2020最新居民房屋

甲方:(出方)

乙方:(承方) 电话:

根据平等自愿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条款如下:

一、 甲方 区 号楼 单元 房屋出给乙方居住,屋内水、电、暖设施齐全。

二、 期限及

1、期限为一年,20___年 月 日至20___年 月 日。

2、金为 元,一次*付,交付日为生效日。

三、乙方在期内,擅自转、转让或发生火灾及从事各种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终止并收回房屋,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在期间的水、电、有线电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承期间对房屋及供水、取暖设施要加以爱护并保持地面、墙壁及玻璃整洁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承担由此引发的连带责任。

六、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如果协商未达成续意向,乙方应在房屋到期当日搬离甲方出给乙方的房屋,屋内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七、违约责任

违反本上述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支付损失费,时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遵守本,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具有等法律效力。

十、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2020最新居民房屋

方(甲方):

方(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 区 号楼 号房给乙方,房屋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乙方三口人在此居住。

第二条 屋内设施

甲方出的房屋内设施包括:全新美心实木门二个、美心牌塑钢门一个,窗帘、凉衣架、灶台、华帝牌燃气灶吸油烟机、地板砖完好。天然气、暖气、有线电视开口费已交。水电开通,可正常使用。

第三条:期限、用途

乙方期限为 个月,从20___年 月 日起至20___年 月 日止。房屋期间的水费、电费、网费、取暖费、燃气费、电梯费、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到期前,如乙方续,应在期限届满前30天提出,经甲方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事项重新签订。如甲乙双方未就续事宜达成一致,甲方可提前30天发布房信息,并可带人去看房,乙方有义务予以配

第四条:金和金的交纳

金每月 元,乙方按年交纳金,20___年 月 日前乙方交纳全年的金 元。乙方逾期支付金,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拖欠天数乘以欠缴金总额的千分之六计算。乙方交纳金后,甲方给其出具收条。甲方收房时已支付的物业服务费,垃圾清理费,预付电费,电卡预付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签订后甲方将上述单据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交纳的押金款待到期或解除后由甲方退回。乙方有下列情行出现,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终止

1、乙方在期间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地板砖、实木门等)的损坏;

2、退房时不交回房屋钥匙或少交钥匙;

3、退房时不结清物业费、电费、水费、燃气费等费用;

4、未经甲方书面意,改变本约定的房屋用途;

5、利用承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退房时将有关物品留存房内不予清理的。

第六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经验证后甲方有权复印备存。乙方使用房屋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不得利用房屋进行*活动或其它违法活动,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乙方应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乙方应立即负责维修或给予赔偿。未经甲方书面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如有上述行为,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方应维护该房清洁卫生,注意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遵守物业管理公约。

第八条:在期间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并不退还乙方已交费用。

第九条:双方解除后,乙方不得在房屋内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到期后,乙方逾期不搬出房屋的,属违约,应按照每日三百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本未尽事宜,按《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本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2020最新居民房屋

方(以下简称甲方):

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的房屋符国家对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河南郑州郑州市管城区西大街北下街西商阜城综楼A单元12层门牌号为

2、出房屋面积共39.71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使用。

第四条 期限、用途

1、该房屋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则必须在期满 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意后,重新签订。 如需提前解除,均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或以一个月金为通知金,即乙方提前解约,需多支付甲方一个月金;甲方提前解约,少收乙方一个月房

第五条 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金支付方式如下:

3、金由乙方存入甲方下列账户,存款凭据可作为甲方收款凭证。

第六条 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有关部门征收本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等。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期内,甲方应保证出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理使用其所承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意后方可施工。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

1、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的房屋,转让后,本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意,乙方不得转、转借承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九条 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收回出房屋; 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意,转、转借承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房屋,在甲方提出的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意,改变本约定的房屋用途。

(5)利用承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累计 个月以上。

4、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的,应当在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的,在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权。

5、期满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的,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三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期满后,将承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2、甲方违反本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的房费做为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房屋而导致本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三个月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意,将房屋转、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规定的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2、在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0.2%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期内,乙方未经甲方意,中途擅自退的,乙方应该按一个月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金的 一倍支付滞纳金。

5、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金 一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的,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第十四条 本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组成部分,与本具有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本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箱: 邮箱:

房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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